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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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发布日期:2009-12-17】 【来源:吉林省电子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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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含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统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反映人才流动真实情况,经
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为所属人员申报项目经理资质(含首次申请、变更、到期换证)时,须提交本企业为所申报人员当月或上月缴
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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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部内科技
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
主题词:计算机 系统集成 项目经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