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下称咨询设计通用要求)已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报批程序,报批完成后即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的应用推广和符合性评估工作,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研究决定,在行业内开展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的应用推广和符合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符合性评估人员认定
拟定于2015年11月4至6日,开展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并依据《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电标服分[2015]3号)的有关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认定。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符合性评估机构认定
拟定于2015年11月底,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电标服分[2015]2号)流程,开展评估机构及所属区域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三、符合性评估
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评估流程如下:
1、企事业单位开展贯标和实施工作;
2、评估机构受理评估申请,实施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申报材料;
4、ITSS分会组织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并颁发证书。
四、开展宣贯培训
拟定于2016年第一季度,在北京召开首场宣贯培训会。欢迎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用户单位、评估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宣贯培训会,并与ITSS分会进行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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