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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标准应用推广和符合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8-18】   【来源:ITSS分会】  【返回上一页】  

各有关单位:

《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下称咨询设计通用要求)已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报批程序,报批完成后即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的应用推广和符合性评估工作,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研究决定,在行业内开展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的应用推广和符合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符合性评估人员认定

拟定于20151146日,开展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并依据《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电标服分[2015]3号)的有关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认定。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符合性评估机构认定

拟定于201511月底,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电标服分[2015]2号)流程,开展评估机构及所属区域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三、符合性评估

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评估流程如下:

1、企事业单位开展贯标和实施工作;

2、评估机构受理评估申请,实施现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向ITSS分会提交申报材料;

4ITSS分会组织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并颁发证书。

四、开展宣贯培训

拟定于2016年第一季度,在北京召开首场宣贯培训会。欢迎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用户单位、评估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宣贯培训会,并与ITSS分会进行接洽。

查阅信息请登录ITSS工作网站(www.it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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