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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暂定级资质年检通 知

字体【 】  【发布日期:2006-07-27】   【来源:吉林省电子检验院】  【返回上一页】  
    吉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暂定级资质年检通知
    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按 照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为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定级资质的监督管理,促进 已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定级资质的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对通过工程监理暂定级资质认证并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暂定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年检。
;一、获证单 位每年需接受年检,应在获证满一年之前的三个月内提出年检申请。
二、获证单位应向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单位暂定级资质年检表》及相关材料
(注:提交的相关材料参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暂定级资质年检表》填表说明中的内容 )。
    三、 企业本年检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总额应在200万元以上。
    四、其他条件依据吉林省信息产业厅下发的《关于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暂定级 资质的通知》(吉信发[2003]41号)文件中,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暂定级评审基本条件为准。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005年6月1日